诈骗立案后还钱了是否可以撤案?
我之前因为被人骗了钱去报了案,现在诈骗的人把钱还给我了,我也不想再追究了,想问下这种诈骗立案后还钱了的情况,案子可以撤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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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诈骗案件中,立案后即便还钱了,是否可以撤案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一些法律概念。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当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就会构成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诈骗罪这类公诉案件,是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而不是由被害人决定是否继续追究。一般情况下,被害人没有权力直接撤案。即便犯罪嫌疑人还钱了,只能说这是一个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赃退赔,表明其有悔罪表现,在量刑时法官会予以考虑。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诈骗案件符合上述规定中的某些情形,比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那么公安机关可以撤案。但这需要司法机关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判断,而不是仅仅因为还钱了就撤案。所以,还钱只是一个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情节,但不能直接导致案件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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