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诈骗是否可以调解?


在探讨涉嫌诈骗是否可以调解这个问题时,需要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并且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诈骗的概念。诈骗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从刑事诉讼的角度来看,刑事案件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对于诈骗罪而言,它属于公诉案件,也就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在公诉案件中,犯罪行为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个人权益,同时也破坏了社会的公共秩序和法律尊严。因此,一般情况下,公诉案件是不可以通过调解来免除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也就是说,即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了调解协议,也不能影响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追究。 不过,虽然不能调解刑事责任,但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如果积极退赃、退赔,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这在量刑时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四)被害人谅解的;(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另外,对于一些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诈骗案件,如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和解程序适用范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综上所述,涉嫌诈骗案件一般不能通过调解免除刑事责任,但在民事赔偿方面可以进行调解,并且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在量刑时会起到一定的作用。同时,对于符合条件的轻微诈骗案件,也可以适用刑事和解程序,获得从宽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