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立案后可以私了吗
我被人诈骗了,已经去警局立案了。现在对方家属找到我,希望能和我私了,赔偿我损失,让我撤案。我也有点心软了,不知道诈骗立案后还能不能私了,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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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诈骗立案后是否可以私了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私了”在法律层面的含义。简单来说,“私了”就是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纠纷,不通过司法机关继续处理案件。 诈骗属于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刑事案件一旦立案,就意味着犯罪行为已经触犯了国家法律,不仅仅是对被害人个人权益的侵害,更是对社会公共秩序和法律尊严的挑战。所以,从本质上讲,刑事案件是由国家公诉机关代表国家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而不是由被害人来决定是否追究。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之间达成和解,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私了”这种情况是存在的。犯罪嫌疑人如果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这在量刑时是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来考虑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和解并不等同于案件撤销。即使双方达成了和解,司法机关依然会按照法律程序对案件进行处理。只有在极少数法定情形下,比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等,才会撤销案件。所以,诈骗立案后,双方可以就民事赔偿部分进行协商“私了”,但刑事部分是否继续追究责任,最终还是由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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