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亲属退赃是否可以量刑?


在讨论诈骗亲属退赃是否可以量刑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几个关键方面来分析。 首先,对于诈骗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明确了诈骗犯罪的基本量刑标准。 而关于诈骗亲属这一特殊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这体现了法律对于亲属关系的特殊考量,因为亲属之间的关系较为特殊,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更加谨慎和人性化。 接下来谈谈退赃的影响。退赃是指犯罪分子将其通过犯罪手段非法获取的财物返还给被害人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退赃被视为一种悔罪表现。《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也就是说,退赃可以作为从轻量刑的情节。 当诈骗亲属后进行退赃时,一方面,退赃本身能够体现犯罪人的悔悟和弥补损失的意愿;另一方面,结合诈骗亲属可酌情从宽处理的规定,退赃行为很可能会在量刑时起到积极的作用。例如,如果犯罪人积极退赃并取得亲属的谅解,司法机关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可能会给予从轻处罚。但需要注意的是,最终的量刑是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诈骗的金额、手段、造成的后果以及犯罪人的认罪态度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定的。 综上所述,诈骗亲属后进行退赃是可以对量刑产生影响的,通常会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但具体的量刑结果仍需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