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超过20%能全额退还吗?
我之前交了一笔定金,后来发现定金金额超过了合同标的额的20%。现在我不想继续履行合同了,想知道这超过20%部分的定金能不能全额退还,还有整个定金是不是都能退,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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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通俗来讲,就是为了保证合同能顺利进行,提前交的一部分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也就是说,定金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部分,不具备定金的性质。如果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按照定金罚则处理超过20%的那部分定金,这部分金额是可以要求返还的。而未超过20%的部分,要按照定金罚则来处理,如果是给付定金方违约,收受定金方可以不退还这部分定金;如果是收受定金方违约,要双倍返还这部分定金。所以,定金超过20%的部分可以要求退还,但整体定金不一定能全额退还,需要看具体哪一方违约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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