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抵押担保合同签订后是否有效?

我前段时间签订了一份抵押担保合同,但是现在有点担心合同的效力问题。我不太清楚这种合同签订之后是不是就一定有效,不知道法律上对于抵押担保合同的有效性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在什么情况下合同会有效,什么情况下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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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合同签订后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有效合同的一般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也就是说,签订抵押担保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要具有能够独立实施该民事行为的能力,比如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且双方签订合同的意思要是真实的,不能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同时,合同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其次,抵押担保合同还涉及到抵押物的问题。抵押物必须是法律允许抵押的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如果抵押物是上述这些法律禁止抵押的财产,那么抵押担保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另外,有些抵押担保合同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对于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合同,如果没有办理登记,虽然合同可能有效,但抵押权可能无法设立。例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以房屋为抵押物的抵押担保合同,但没有办理房屋抵押登记,那么这份合同可能是有效的,但乙不能依据合同直接获得房屋的抵押权。 综上所述,抵押担保合同签订后不一定必然有效,要综合考虑合同签订的主体、意思表示、内容、抵押物以及是否办理登记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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