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职务侵占案件能否撤案?


在探讨甘肃职务侵占案件能否撤案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职务侵占的定义和相关法律规定。职务侵占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法律程序上来说,职务侵占属于公诉案件。所谓公诉案件,就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一般情况下,一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受害人是不能自行决定撤案的。因为这类犯罪行为不仅侵犯了受害人的利益,还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和法律的权威性。 不过,也存在一些可以撤案的特殊情形。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一是没有犯罪事实的;二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三是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是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五是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六是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职务侵占案件中,如果存在上述情形之一,公安机关可以决定撤案。例如,如果有证据证明嫌疑人并没有实施职务侵占行为,也就是没有犯罪事实,那么公安机关会撤案。或者侵占的财物数额非常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这种情况下也可能撤案。 在甘肃,处理职务侵占案件同样遵循国家统一的法律规定。所以,对于甘肃的职务侵占案件,虽然受害人不能随意撤案,但在符合法定撤案情形时,案件是可以撤销的。如果遇到职务侵占案件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