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同性恋能否作为离婚损害赔偿的理由?

我和另一半结婚几年了,最近发现他是同性恋。我感觉受到了很大伤害,想离婚并要求损害赔偿。但不确定在法律上,同性恋这种情况能不能作为离婚损害赔偿的理由,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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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同性恋是否可以作为离婚损害赔偿理由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离婚损害赔偿的概念。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的,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的损失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从法律条文来看,并没有直接将同性恋列为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但是,如果配偶中的一方因同性恋行为与他人同居,那么就符合上述“与他人同居”的情况,此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为与他人同居这种行为违背了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的义务,给另一方造成了精神和情感上的伤害。 另外,如果同性恋行为被法院认定为“其他重大过错”,无过错方同样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然而,对于“其他重大过错”的认定,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法官会综合考虑行为的性质、情节、对无过错方造成的伤害程度等因素。 所以,单纯的同性恋身份本身不一定能作为离婚损害赔偿的理由,但如果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无过错方就能够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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