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打架给了3000调解,1200多能要回来吗?

我和别人打架后,给了对方3000块钱调解。后来发现实际费用也就1200多,我想知道多给的这部分钱能不能要回来,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我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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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调解协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打架给了3000元调解,其中1200多元能否要回来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白在打架纠纷的调解中,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本质上是一种民事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当打架双方达成调解并支付赔偿款时,就意味着双方形成了一个合同关系,约定了赔偿的金额和事项。 如果这个调解协议是双方在自愿、平等且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影响的情况下达成的,那么它就是合法有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也就是说,一旦达成调解协议并支付了款项,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随意反悔的。 然而,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多支付的钱是有可能要回来的。比如,在调解过程中存在重大误解。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假如在调解时,你以为对方的损失远远超过实际情况,基于这种错误认识支付了3000元,而实际损失只有1200多元,那么你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又或者调解协议是在对方欺诈、胁迫的情况下达成的。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如果有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和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受欺诈方和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要是你认为存在可以撤销调解协议的情形,你需要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在诉讼过程中,你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即提供证据证明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情况。只有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法院才会支持你的诉求,判决撤销调解协议,让对方返还多支付的款项。 综上所述,打架给了3000元调解,1200多元能否要回来取决于调解协议是否存在可撤销的情形。如果不存在这些情形,想要要回多支付的钱可能比较困难;如果存在可撤销情形,通过法律途径是有可能要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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