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土地转让合同不成立能否要回转让费?

我签了一份土地转让合同,并且支付了转让费。后来发现这个合同不成立,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把之前支付的转让费要回来呢?心里很着急,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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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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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土地转让合同不成立能否要回转让费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和依据。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土地转让合同不成立,意味着这份合同在法律上没有产生有效的约束力。从法律原理上来说,合同不成立,那么基于该合同所进行的财产流转就失去了合法依据。所以,支付转让费的一方是有权要求对方返还转让费的。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土地转让合同不成立,支付转让费的一方可以通过以下步骤来要回转让费。第一步,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明确指出合同不成立的事实,并要求对方返还转让费。在协商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以备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 如果协商不成,支付转让费的一方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提起诉讼时,需要向法院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合同不成立以及自己已经支付了转让费。这些证据可以包括合同文本、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具体情况来判断合同是否成立,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如果是因为转让方的过错导致合同不成立,比如转让方隐瞒了土地的重要信息或者没有取得合法的转让资格等,那么转让方除了要返还转让费外,还可能需要赔偿支付转让费一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例如利息损失、为签订合同所支出的费用等。 如果双方都存在一定的过错,那么法院会根据双方过错的程度来确定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例如,支付转让费的一方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而转让方也存在一定的隐瞒行为,那么双方可能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担损失。 土地转让合同不成立时,支付转让费的一方通常是能够要回转让费的,但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和处理。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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