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令下来且未开庭还能取保候审吗?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逮捕是一种较为严厉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而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这意味着,即使逮捕令已经下达,并且案件还未开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仍然有可能被取保候审。只要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就可以向相关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不过,司法机关在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时,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犯罪的性质、情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等因素。 此外,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所以,家属或者辩护人可以积极准备相关的材料和理由,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争取合法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