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令下来后还能取保候审吗,警察说不能取保怎么办?


逮捕令下来后,仍然是有可能取保候审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取保候审的概念。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由此可见,法律并没有规定在逮捕令下来后就不能取保候审。 当警察说不能取保候审时,可能是基于他们对案件情况的判断,认为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但这并不意味着完全没有机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认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有关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此外,申请取保候审时,需要准备充分的材料来证明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例如,如果是因为患有严重疾病申请取保候审,需要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如果是认为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需要阐述合理的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总之,逮捕令下来后并非绝对不能取保候审。如果认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申请,并且积极与司法机关沟通,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