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批准逮捕后是否还能取保候审?


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仍然有可能被取保候审。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取保候审的概念。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即使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检察院批准逮捕,但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仍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检察院批准逮捕通常意味着认为犯罪嫌疑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因此申请取保候审的难度可能会相对较大。申请人需要向相关司法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并充分说明符合取保候审的理由和条件。司法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犯罪嫌疑人的悔罪表现等因素,来决定是否同意取保候审。 如果申请取保候审成功,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若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综上所述,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并非绝对不能取保候审,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定的取保候审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