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收到逮捕通知书后还能取保候审吗

我收到了逮捕通知书,心里很着急,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办理取保候审。我对法律不太懂,想了解一下在已经收到逮捕通知书的前提下,还有没有机会申请取保候审,申请的条件和流程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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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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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逮捕通知书后,犯罪嫌疑人仍有可能取保候审。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了解一下取保候审的概念。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即使犯罪嫌疑人已经收到逮捕通知书,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依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不过在实践中,逮捕通常意味着司法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存在一定的社会危险性,所以申请取保候审的难度可能会相对较大。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申请时,通常需要提交书面的取保候审申请书,说明申请的理由和拟采取的保证方式等。司法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就会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这也为逮捕后变更为取保候审提供了一定的法律途径。 总之,收到逮捕通知书并不意味着就不能取保候审了,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如果有申请取保候审的需求,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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