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关于劳动纠纷存在哪些误区?

我最近和公司有点矛盾,感觉可能会发展成劳动纠纷。但我对劳动纠纷这块了解不多,怕自己陷入一些误区,想知道一般在劳动纠纷方面大家容易存在哪些误区呢?比如赔偿、离职手续这些方面是不是也有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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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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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在劳动纠纷中,存在不少常见的误区。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并给出相关法律依据。 误区一:员工辞职必须单位批准。很多劳动者认为自己提出辞职,需要经过单位批准才行。实际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员工辞职是自己的权利,只要履行了提前通知的义务,不需要单位批准。 误区二:用人单位不能辞退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这是很多人存在的一个误解。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女职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依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误区三:不签劳动合同可以随时离职且要求双倍工资。虽然《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劳动者不能随意离职。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也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并且,如果是劳动者自身原因不签订劳动合同,可能无法获得双倍工资赔偿。 误区四: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就是基本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能简单等同于基本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一般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来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通常按照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来确定,但各地规定可能有所不同。 误区五: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就是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是不同的概念,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是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了解这些劳动纠纷中的误区,有助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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