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的幅度规定是多少以及怎么计算?
我家里有人在服刑,听说符合条件可以减刑。但我不太清楚减刑的幅度到底是怎么规定的,也不知道该怎么计算。比如判了一定刑期后,能减多少时间,这中间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希望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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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关于减刑的幅度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对于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幅度,如果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如果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悔改表现突出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二年有期徒刑;如果悔改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三年有期徒刑。 计算减刑幅度时,首先要确定罪犯的原判刑期和刑罚种类。然后,根据罪犯在服刑期间的表现,判断其是否符合减刑条件以及属于哪种减刑情形(如一般悔改立功、重大立功等)。接着,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幅度来确定可以减刑的时间。例如,某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在服刑期间有立功表现,那么根据规定,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若其符合条件申请减刑,此次减刑幅度最大可能就是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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