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被检察院批捕后能否办理取保?
我因故意伤害罪被检察院批捕了,家里人都很着急,想让我早点出去。我也挺后悔自己冲动做的事,不知道在这种被批捕的情况下,还能不能办理取保候审,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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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故意伤害罪被检察院批捕后能否办理取保候审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取保候审的概念。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通俗来讲,就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了保证后,允许其在一定条件下暂时在外等候审判,而不用一直被关押在看守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对于故意伤害罪被批捕的情况,虽然已经被检察院批捕,但如果符合上述取保候审的条件,依然可以申请办理。比如,如果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就有机会申请取保候审。又或者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并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也能够提出申请。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是否能够成功办理取保候审,还需要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司法机关会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等多方面因素。如果犯罪嫌疑人的故意伤害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那么司法机关可能会认为其社会危险性较大,从而不同意取保候审申请。 所以,故意伤害罪被检察院批捕后是有可能办理取保候审的,但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且最终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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