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犯罪后能再次取保候审吗?


在探讨故意犯罪后能否再次取保候审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取保候审的概念。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并没有禁止有故意犯罪前科的人再次申请取保候审。 然而,对于有故意犯罪前科的情况,司法机关在决定是否取保候审时会更加谨慎。因为之前的故意犯罪记录可能会让司法机关认为该犯罪嫌疑人再次犯罪的可能性较大,存在一定的社会危险性。例如,如果犯罪嫌疑人之前故意犯罪是暴力犯罪,且情节较为严重,那么这次再申请取保候审时,司法机关可能会考虑其再次实施暴力行为危害社会的可能性。 此外,《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即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如果有故意犯罪前科且符合累犯条件,一般是不能取保候审的。 总之,故意犯罪后是有可能再次取保候审的,但要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并且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前科情况、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是否存在社会危险性等,来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