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又犯事还可以取保候审吗?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当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又犯新罪时,情况就变得复杂了。从法律角度来看,再次取保候审会受到严格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一般来说,在取保候审期间又犯新罪,说明犯罪嫌疑人并没有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存在较大的社会危险性。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通常会认为其不适合再次取保候审。因为取保候审的目的是在保证诉讼顺利进行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而在取保候审期间又犯新罪,表明其可能会继续危害社会,逃避法律制裁,所以再次获得取保候审的可能性较低。不过,具体是否能再次取保候审,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由司法机关综合判断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新罪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后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