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正常发工资还能领生育津贴吗?
我休产假期间公司正常给我发了工资,现在听说还有生育津贴可以领。我不太确定,公司已经发了工资,我还能不能再去领生育津贴呢?这两者会有冲突吗?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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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公司正常发工资后是否还能领取生育津贴,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生育津贴的概念。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它本质上是对女职工生育期间工资收入的一种补偿。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情况一,如果公司在你产假期间发放的工资标准与生育津贴标准一致或者高于生育津贴标准,通常就不能再重复领取生育津贴了。因为生育津贴的目的就是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收入,如果公司已经足额支付了工资,就相当于已经履行了这部分保障义务。 情况二,如果公司发放的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标准,那么你是可以要求领取生育津贴的,并且生育津贴与工资的差额部分,用人单位应当补足。这是为了确保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收入不因为生育而降低。 总之,生育津贴和工资不能重复享受,以保障女职工获得合理的生育待遇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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