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到检察院是否可以办保释?
我有个案子已经到检察院了,家里人很担心我,想让我能早点出去。我想知道在这个阶段能不能办理保释啊?我平时表现也挺好的,也没有什么恶劣情节,就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看看有没有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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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保释”对应的法律概念是“取保候审”。当案子到了检察院阶段,是有可能办理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当案子到了检察院阶段,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向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检察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就会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并责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不过,即使满足上述法定条件,检察院也会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情节、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等多方面因素。比如,对于一些犯罪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即使犯罪嫌疑人符合部分取保候审的条件,检察院也可能不予批准。所以,案子到检察院后能否办理取保候审,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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