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他人吸毒且已承认,能取保候审吗?


在探讨容留他人吸毒且已承认是否可以取保候审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明确一下相关法律概念。容留他人吸毒,指的是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而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对于容留他人吸毒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承认犯罪事实,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其认罪态度。若其符合上述取保候审的法定情形,是有可能被取保候审的。比如,犯罪情节较轻,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并且没有再实施犯罪等社会危险性的,司法机关可能会批准取保候审申请。 不过,即使犯罪嫌疑人承认了容留他人吸毒的事实,司法机关也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来决定是否取保候审。例如,案件的具体情节,包括容留的次数、人数、是否造成严重后果等;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如是否有再犯的可能、是否会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等;以及其在案件中的认罪悔罪表现等。 如果犯罪情节严重,如多次容留多人吸毒,或者造成了他人因吸毒而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司法机关可能会认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会有社会危险性,从而不予批准取保候审申请。所以,容留他人吸毒且已承认的情况下,是否能取保候审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