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期间是否能获得奖金?


在工伤认定期间是否有奖金这一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工伤认定期间的相关概念。工伤认定期间,是指从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开始,到最终认定结果出来的这段时间。在此期间,职工享有一定的权益保障。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这里所说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是理解能否获得奖金的关键。对于“工资”,通常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但是,在实践中,对于“原工资福利待遇”是否包含奖金存在一定的争议。 一方面,如果奖金是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稳定获得的、与工作业绩挂钩但并非完全取决于当月工作成果的固定性奖金,那么在工伤认定期间,职工应当享受这部分奖金。因为这属于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的一部分,单位停发这种奖金可能违反《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不变的规定。例如,一些单位每月发放的全勤奖,只要职工没有缺勤情况(工伤治疗期间属于合理缺勤),就应当发放。 另一方面,如果奖金是与职工当月实际工作业绩、出勤情况紧密相关的变动性奖金,在工伤认定期间,职工由于暂停工作没有实际提供相应的劳动,单位不发放这部分奖金可能是合理的。比如,销售岗位根据当月销售业绩发放的提成奖金,职工在工伤认定期间没有进行销售工作,就很难获得这部分奖金。 综上所述,工伤认定期间是否有奖金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奖金的性质以及单位的具体规定来判断。如果职工认为单位停发奖金不合理,可以先与单位进行协商沟通,了解单位的处理依据。若协商不成,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