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还能要回彩礼吗?


在讨论离婚后能否要回彩礼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彩礼的概念。彩礼,通俗来讲,是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的聘金、聘礼等财物,这是一种具有特定民俗意义的行为。 关于离婚后彩礼是否能要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有明确规定。该条规定了三种情形下,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第一种情形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就是说,如果男女双方只是按照习俗举办了婚礼,但并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之后双方分开,给付彩礼的一方有权要求返还彩礼。这是因为在法律上,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的婚姻关系就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可,彩礼给付的目的未能实现,所以可以要求返还。 第二种情形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这种情况在现实中可能相对较少,但确实存在。比如,有些夫妻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由于各种原因,如工作异地等,一直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离婚,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因为结婚不仅仅是办理登记手续,共同生活也是婚姻的重要内容,若未共同生活,彩礼给付的意义就大打折扣了。 第三种情形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如果因为给付彩礼,导致给付方家庭负债累累,生活陷入困境,在离婚时,给付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这体现了法律对给付方的一种公平保护。 需要注意的是,适用上述第二、三种情形,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离婚,是不能依据这两种情形要求返还彩礼的。而且在实际处理彩礼返还纠纷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彩礼数额、彩礼用途、是否生育子女等因素,来确定具体的返还比例和数额。 所以,离婚后是否能要回彩礼,要根据具体情况,看是否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如果符合,通过法律途径是有可能要回部分或全部彩礼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