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驳回复审申请是怎样的?


近似商标驳回复审申请,是指商标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不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要求重新审查商标是否能获得注册的程序。 首先,了解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次,关于近似商标的概念。近似商标是指两商标相比较,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文字与图形的整体结构相似,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在商标局驳回申请时,认为申请商标与已注册或在先申请的商标构成近似,从而判定该商标不能通过审查。 然后,申请近似商标驳回复审,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主体方面,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原申请人。时间上,要在收到商标局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复审申请。同时,申请时需要提交《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商标局驳回通知书及其附件、商标图样、其他与商标相关的证明材料等。 在复审过程中,申请人需要阐述自己的理由,比如说明申请商标与近似商标在显著特征、含义、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存在差异,不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商标评审委员会会对复审申请进行全面审查,结合双方商标的实际情况、市场实际等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做出复审决定。如果申请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仍然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