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驳回商标近似复审申请该怎么办?
我申请的商标被驳回了近似复审申请,我不太明白这是怎么回事。我觉得我的商标和近似商标有明显区别,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处理后续的事情,是只能放弃这个商标,还是有其他办法可以争取一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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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被驳回商标近似复审申请的情况时,首先要了解商标近似复审的概念。商标近似复审是指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的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你的商标近似复审申请被驳回,你可以有两种选择。一是接受这个结果,放弃该商标的申请。二是积极采取措施继续争取。如果你认为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合理,你可以在规定的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起诉时,你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你的商标与近似商标存在显著差异,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等。证据可以包括商标的设计理念、使用情况、市场影响力等方面的材料。通过向法院阐述你的理由和提供证据,争取法院支持你的商标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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