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认定无罪后有什么流程?
我之前被检察院调查,现在检察院认定我无罪了,但我不知道后续会有什么流程。我很担心会不会还有其他麻烦事儿,也不清楚之后相关部门会怎么做,想知道从检察院认定无罪开始,接下来具体会经历哪些步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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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检察院认定无罪后,通常会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处理。 首先是释放被羁押人员。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侦查或审查起诉阶段被采取了羁押措施,比如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那么检察院一旦作出无罪认定,就会立即通知相关的羁押场所,让他们释放被羁押的人员。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接着是解除相关强制措施。除了羁押措施外,如果犯罪嫌疑人还被采取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其他强制措施,检察院也会及时解除这些措施。这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他们恢复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状态。 然后是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决定的宣布与送达。检察院会制作正式的法律文书,宣布认定无罪的决定。这份文书会送达给犯罪嫌疑人及其所在单位,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押,还会同时送达看守所。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检察院还会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这体现了法律程序的严谨性,确保各方都知晓无罪认定的结果。 最后,如果有扣押、冻结的财物等,检察院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会及时解除扣押、冻结,并返还给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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