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修期内是否需要承担无责?
我买了个电器,还在保修期内就出问题了,我觉得不是我使用不当造成的,可商家非说我有责任才不给免费修。我就想知道在保修期内,如果确实不是我的责任,我还需要承担什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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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保修期内是否承担无责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明确“保修期”的概念。保修期是指厂商向消费者卖出商品时承诺的对该商品因质量问题而出现故障时提供免费维修及保养的时间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并且在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证责任。如果在保修期内,商品出现质量问题,且并非因消费者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的,那么一般情况下消费者无需承担责任。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也就是说,只要在保修期内,商品是因为自身质量问题而非消费者不当使用出现故障,消费者就有权要求商家进行免费维修、更换等。商家不能以各种不合理的理由拒绝承担保修责任。如果商家拒绝履行其保修义务,消费者可以通过与商家协商、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法院起诉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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