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能否把给女方的礼金要回?
我结婚给了女方礼金,现在准备离婚了,不知道这给出去的礼金能不能要回来。我也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下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回礼金,什么情况要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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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给女方的礼金通常被称作彩礼。关于离婚时能否要回彩礼,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对于第一种情形,很好理解,就是两人没登记结婚,这种情况下给了彩礼是可以要回的。对于第二种情形,虽然办了结婚登记,但是实际上并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比如因为工作等原因一直分居,这种情况下离婚时也能要求返还彩礼。而第三种情形中“生活困难”,指的是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例如因为给付彩礼,导致给付方家庭背负巨额债务,无法正常生活等。 不过,在实际生活中,即便符合上述情形,法院也会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彩礼的使用情况等因素,来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数额。所以,离婚时能不能把给女方的礼金要回,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和证据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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