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对醉驾的刑事处罚规定是什么


最高法院对于醉驾的刑事处罚规定,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首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所谓醉酒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自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其中规定了多种量刑情节。 从宽情形方面,存在4种情况可从宽处理,包括自首、坦白、立功的;自愿认罪认罚的;造成交通事故,赔偿损失或者取得谅解的;其他需要从宽处理的情形。 一般不适用缓刑情形有10种,比如造成交通事故致他人轻微伤或者轻伤,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未赔偿损失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等。 从重情形则有15种,例如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等。 此外,关于醉驾还有一些立案、免罪、免罚、缓刑以及罚金等标准。立案标准方面,80毫克/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150毫克/100毫升 ,若存在15种从重情形或者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50毫克/100毫升及以上的一律立案 ;免罪标准方面,血液酒精含量 <150毫克/100毫升 ,且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驾车等多种符合条件的,可不立、撤案、不诉、无罪;免罚标准要求血液酒精含量≦180毫克/100毫升,综合考虑多种因素认为属于犯罪情节轻微等;缓刑标准是血液酒精含量≦180毫克/100毫升等,不具有10种不适用缓刑的情形;罚金标准起刑点一般不低于1000元至2000元,每增加一个月拘役,增加1000元至5000元 ,非营运醉驾当前各地上限一般为2万元 ,刑期1-6个月,可具体到15日,最低不少于1个月 。 相关概念: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坦白:犯罪分子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 立功: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行为。 认罪认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