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超过一年还能获得赔偿吗?
我之前受了工伤,当时没太在意赔偿的事,现在过了一年多了,才想起来这事,不知道现在还能不能找单位要求赔偿啊,也不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超过一年的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展开


工伤超过一年是否还能获得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也就是说,如果超过了这一年的申请期限,正常情况下社保行政部门可能不会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但这并不意味着就完全不能获得赔偿了。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属于用人单位原因、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等特殊原因导致超过一年未申请工伤认定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此时,劳动者仍然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途径,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过,需要注意的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劳动者需要举证证明自己所受伤害是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并且要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等。这可能会比通过工伤认定程序获得赔偿面临更大的举证难度。所以,当发生工伤后,建议及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申请工伤认定,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