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结算单签字后是否可以推翻?

我之前在一份结算单上签了字,可后来发现里面有些费用算错了。现在我想推翻这个结算单,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行不行得通,我该怎么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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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结算单撤销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结算单签字后并非绝对不能推翻,不过这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首先,咱们来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欺诈则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所以,如果您能证明在签字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情况,您就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该结算单。不过,您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也就是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这些情况确实存在。比如,若存在欺诈,您得有证据证明对方故意告知了虚假情况或者隐瞒了真实情况;要是有胁迫,您要提供证据证明对方以某种损害相要挟。如果无法证明存在上述可撤销的情形,那么结算单通常会被认定为有效,您很难推翻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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