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后,一定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吗?
我和公司签的劳动合同快到期了,听说合同期满终止有经济补偿金,但又不确定。想知道是不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后,就一定能拿到这笔钱呢?具体在什么情况下能有,什么情况没有,希望了解一下。
展开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后,并非一定能获得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也就是说,如果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提出以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例如,公司提出按照原工资待遇甚至提高工资待遇和劳动者续签合同,劳动者拒绝了,那公司就不用给经济补偿金。 相反,如果是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导致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就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比如,原本工资是每月5000元,续签时公司提出降到4500元,劳动者不接受而合同终止,此时公司就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