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店面租的合同没满遇到拆迁能获得赔偿吗?


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通常是有可能获得一定赔偿的。下面为你详细分析:首先,我们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概念。拆迁补偿是指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征收方给予被征收人因房屋被拆除等所遭受损失的经济补偿。而在租赁关系中,承租人虽然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但在租赁期间对房屋有合法的使用权,因拆迁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承租人的权益也会受到损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这里虽然规定的是对被征收人(通常是房屋所有权人)的补偿,但对于承租人而言,因征收导致其不能继续使用租赁房屋进行经营等活动,也会产生相应的损失。对于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如果是承租人实际承担了搬迁的费用,进行了临时安置等事宜,那么承租人是可以主张这部分补偿的。比如,承租人需要将超市内的货物、设备等搬迁到其他地方,为此支出的搬运费、临时存放场地的费用等,都可以要求获得补偿。而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因为拆迁导致超市无法正常营业,承租人失去了经营收入,这部分损失也应该得到一定的弥补。具体的补偿标准和金额,各地可能会有所不同。有的地方会根据超市的经营规模、上一年度的平均经营收入等因素来确定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数额。此外,承租人还可以查看与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是否有关于拆迁补偿的相关约定。如果合同中有约定,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来处理。比如,合同中约定在租赁期间遇到拆迁,出租方要给予承租人一定的装修补偿等,那么承租人就可以依据合同要求出租方履行约定。总之,超市店面租的合同没满遇到拆迁,承租人是有权利争取合理赔偿的。可以先与出租方、征收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