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管制过能开无犯罪证明吗,怎么开?
我之前因为一些事被判处管制,现在工作需要开无犯罪证明,我不太确定自己这种被管制过的情况能不能开。如果能开的话,具体要怎么操作呢?实在是很担心因为这个影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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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解释一下“管制”。管制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刑罚方法,它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被判处管制就意味着这个人实施了犯罪行为,被法院判定有罪。 根据相关规定,只要有犯罪记录,就不能开具无犯罪证明。《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犯罪记录是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无犯罪记录证明是证明个人在一定时间内没有犯罪行为的文件,既然被判处过管制,存在犯罪记录,所以是不能开具无犯罪证明的。 要是因为工作等原因确实需要证明自己的相关情况,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让他们出具一份包含犯罪记录情况的证明,说明自己曾被判处管制的具体情形。办理时,通常要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会依据档案记录等材料,为你开具相应的证明文件。不过要注意,这不是无犯罪证明,而是包含犯罪记录信息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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