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过了是否可以直接办离婚证?
我和另一半申请了离婚,现在冷静期已经过了,想问下是不是可以直接去办离婚证?还是说有其他的手续和要求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怕白跑一趟,所以想咨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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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冷静期过了之后,并不一定能直接办理离婚证。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冷静期这个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在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后,婚姻登记机关会给予30天的期限,在这30天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离婚冷静期过了之后,还有一个30天的领证期。在这30天内,夫妻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如果在领证期内,双方没有共同去申请,那么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此时如果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和领证期。所以,冷静期过了不是必然能直接办理离婚证,还需要在规定的领证期内完成相应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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