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确权后还有什么程序?

我家房子拆迁已经完成确权了,但是不清楚后续还有哪些流程。我担心因为不了解这些程序,错过一些重要的步骤,导致自身权益受损。想知道拆迁确权之后,按照法律规定还需要经历哪些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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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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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确权是指对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权利进行确认的过程。在拆迁确权完成之后,通常还会有以下一系列程序。 首先是拟定和公布补偿方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这个补偿方案会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接着是对补偿方案进行修改。根据第十一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然后是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之后就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再之后就是签订补偿协议。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如果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搬迁,还有可能面临强制执行程序。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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