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超过一个月了还能办理离婚手续吗
我和配偶之前去申请了离婚,也进入了冷静期。但因为一些事情耽搁了,现在冷静期已经超过一个月了,我们还能接着办理离婚手续吗?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很担心不能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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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冷静期超过一个月是否还能办理离婚手续这个问题前,我们需要先了解离婚冷静期的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简单来说,离婚冷静期是30天,从申请离婚登记开始计算。在这30天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申请。而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超过了这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也就是超过了总共60天的办理期限,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不过,如果冷静期超过一个月,但还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双方仍然可以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按照正常的程序办理离婚手续。一旦超过了这总共60天的期限,双方若仍想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30天的冷静期以及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办理期。所以,大家一定要留意这个时间节点,避免因错过时间而耽误离婚手续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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