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有居住证是否能办理离婚手续?
我和另一半都在外地工作,并且都有当地的居住证。现在我们打算离婚,不知道能不能直接在外地凭借居住证办理离婚手续,还是必须要回户籍所在地办理呢?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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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地有居住证能否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区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 对于协议离婚而言,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协议离婚是要到双方中任意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仅持有外地居住证是不能在外地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不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我国在部分地区开展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在试点地区,如果双方均非本地户籍,但持有当地居住证,是可以在当地办理协议离婚登记的。你需要关注所在地区是否属于试点范围。 而对于诉讼离婚,如果被告在外地有居住证,并且该居住证能证明被告在该地已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该地可视为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可以在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也就是可以在外地通过诉讼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 总之,有外地居住证时,协议离婚要看当地是否有“跨省通办”政策;诉讼离婚若符合条件,则可以在外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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