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要求工伤和人身损害双份赔偿?


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有可能获得工伤和人身损害双份赔偿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看看工伤认定的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只要你在事故中不承担主要责任,就可以认定为工伤。一旦被认定为工伤,就可以按照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享受工伤待遇,比如可以获得医疗费用报销、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赔偿。 其次,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当你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伤害时,作为受害者,你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向事故的责任方(即肇事方)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因伤致残,还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 那么,能否获得双份赔偿呢?从法律原理上来说,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是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产生的。工伤赔偿是基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而人身损害赔偿是基于侵权行为,由侵权人(肇事方)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两者并不相互排斥。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有些赔偿项目可能会存在重复,比如医疗费。对于这些重复的项目,一般不能获得双份赔偿。因为我国法律遵循的是填补损失原则,即赔偿的目的是为了弥补受害者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而不是让受害者因此获利。所以,对于已经从一方获得赔偿的重复项目,在另一方赔偿时通常会予以扣除。 综上所述,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在扣除重复赔偿项目后,是有可能获得工伤和人身损害双份赔偿的。但具体的赔偿情况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来确定。如果你遇到了此类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