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恢复强制执行,指的是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出现了致使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的特殊情况,法院裁定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该情况消除后,执行权利人向法院申请,由法院依职权恢复继续进行执行的制度。 在我国,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执行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一般来说,申请恢复强制执行需满足一定条件。首要条件是之前的强制执行程序因法定事由而中止,这些法定事由包括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等。当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就具备了申请恢复执行的前提。 申请恢复强制执行,需要准备相关材料。通常包括恢复执行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要详细说明原执行案件的案号、执行法院、申请执行的标的和理由,以及中止执行的情况和现在恢复执行的原因等内容。还需要提供原执行依据的副本,也就是当初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同时,需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另外,要提供中止执行裁定书以及证明中止执行情形已消失的证据材料,比如被执行人有了可供执行的财产等相关证据。 申请的流程是,申请人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原执行法院。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申请是否符合恢复执行的条件、材料是否齐全等。如果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就会作出恢复强制执行的裁定,并重新启动执行程序。若法院认为申请不符合条件或材料不齐全,会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或者驳回申请。在恢复执行程序后,法院会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比如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以实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