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是否能分到男方的财产?


在起诉离婚时,是否能分到男方的财产,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这两个概念。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起获得的财产。比如,夫妻双方在婚后一起工作挣的工资、奖金,一起生产经营获得的收益,或者是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得到的财产(但明确只归一方的除外)。而个人财产则是指一方在婚前就拥有的财产,或者是在婚姻期间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像遗嘱中明确只给一方的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意味着,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在起诉离婚时,双方都有权利要求进行分割,一般是平均分配,但也会根据具体情况有所倾斜。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对于这部分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是不会进行分割的,仍然归财产所有者一方。 所以,如果男方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起诉离婚时,你是有权利分到一部分的。但如果是男方的个人财产,通常情况下你是不能要求分割的。此外,在实际分割财产时,法院还会考虑一些其他因素,比如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等。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另一方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适当多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