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的管理责任主体是什么?
我遇到了一起医疗纠纷,不清楚在这当中到底谁该承担管理责任。是医院本身,还是卫生行政部门,又或者是其他主体呢?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医疗纠纷的管理责任主体到底是什么。
展开


医疗纠纷的管理责任主体,指的是在医疗纠纷发生后,依据法律规定,对纠纷处理等相关管理工作负有责任的主体。 从医院角度来看,医院是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也是医疗活动的直接管理单位。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对诊断、治疗、护理、药事、检查等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所以,医院在医疗纠纷管理中承担着首要责任,要负责内部的管理,预防纠纷的发生,并且在纠纷发生后积极处理,比如及时封存病历、组织专家会诊、与患者沟通协商等。 卫生行政部门也在医疗纠纷管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对不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进行调查、处理。这表明卫生行政部门有监督、指导和处理医疗纠纷的职责,它可以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管,督促其规范医疗行为,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同时协调解决医疗纠纷,维护医疗秩序和患者权益。 此外,一些行业协会也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医疗纠纷的管理。它们可以通过制定行业规范、开展培训等方式,促进医疗机构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减少纠纷的发生。同时,在纠纷处理过程中,行业协会也可以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综上所述,医疗纠纷的管理责任主体主要包括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等,它们各自在不同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共同保障医疗纠纷得到妥善处理。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