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女朋友期间给了她2万块钱,分手了还能要回来吗


谈女朋友期间给了对方2万块钱,分手了能否要回来,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这2万块钱被认定为是普通赠与,那么通常是不能要回来的。在恋爱期间,一方出于表达爱意、增进感情等目的而赠予另一方财物,这种赠予一旦完成,一般不能撤销。就好比平常送对方礼物一样,送出去了就很难再要回来啦。这是因为法律尊重这种基于自愿的赠与行为。 但是,如果存在以下几种特殊情况,就有可能要回来。 一是如果这2万块钱属于附条件赠与,比如是以结婚为目的而给的钱,而后双方未能结婚,那么赠予方可以要求返还。举例来说,如果当时给这笔钱的时候,明确表示是为了筹备结婚,结果最后没结成婚,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是有理由要求对方返还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这种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就属于附义务的赠与,如果义务没达成,赠与人有权要求返还。 二是如果能证明这2万块钱是借款,那也是可以要回来的。比如有借条,或者聊天记录等证据能表明双方存在借款的合意,那么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归还借款。 三是如果存在欺诈等非法手段使得转账发生,例如一方欺骗另一方说有紧急情况需要用钱而实则是骗取钱财,那么转账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这笔款项。《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如果能证明是在受欺诈的情况下给的这2万块,就可以依法撤销这个转账行为,把钱要回来。 此外,如果符合《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赠与人也可以撤销赠与。即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相关概念: 附条件赠与:就是在赠与的时候附加了一定的条件,只有当这个条件满足或者不满足时,赠与行为才会发生相应的变化,比如这里提到的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 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基于错误判断作出意思表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