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处了六年的情人,给她花了不少钱,现在分手能要回这些钱吗

和情人相处六年,期间在她身上花了很多钱,现在分手了,心里觉得这些钱花得有些冤枉,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能不能把钱要回来,想了解具体有哪些情况可以要回,哪些情况要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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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要回给情人花的钱,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对于恋爱期间一起吃喝玩乐花掉的钱,一般是没法要回来的。因为这属于双方共同的消费行为,比如一起吃饭、看电影等花费,这些是在相处过程中共同享受的,不存在一方要返还给另一方的道理。 其次,对于恋爱时送给对方的礼物,在一般情况下,一旦送出去就收不回来了。这是基于《民法典》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当礼物给到对方后,财产权利就转移了。就像你送情人一个包包,对方收下后,这个包包就属于对方了。 不过,如果送出的东西带有彩礼性质,要是最后没能走进婚姻殿堂,这部分礼物还是有可能要回来的。比如按照当地习俗送的大额礼金等。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所以,要判断能否要回给情人花的钱,关键在于区分这些钱的性质是属于共同消费、普通赠与还是具有彩礼性质等不同情况。 相关概念: 赠与合同:就是一方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另一方,另一方接受的合同关系。 彩礼性质:通常是按照当地习俗,为了缔结婚姻而给予对方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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