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漏罪后还能判处缓刑吗?
我之前因为犯罪被判刑,现在在服刑期间又发现了漏罪。我想知道,在这种发现漏罪的情况下,还能不能被判处缓刑呢?心里很忐忑,不知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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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漏罪后是否还能判处缓刑,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等多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白缓刑的含义。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简单来说,就是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如果在考验期内遵守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了适用缓刑的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而当发现漏罪时,情况就变得复杂了。《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也就是说,一旦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原有的缓刑会被撤销。 那么,如果还没开始执行缓刑就发现漏罪呢?这时候会将前罪和漏罪进行并罚。最终是否能适用缓刑,要根据并罚后的结果以及是否符合缓刑条件来判断。如果并罚后仍然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理论上还是有可能被判处缓刑的,但在司法实践中,发现漏罪往往意味着犯罪分子隐瞒了部分犯罪事实,这种不诚信的行为可能会让法官认为其悔罪表现不佳、再犯罪风险较大,从而降低适用缓刑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发现漏罪后是否能判处缓刑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在判决宣告前就发现漏罪,需结合并罚结果和缓刑条件判断;若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通常会撤销缓刑进行数罪并罚。但无论哪种情况,司法机关都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作出公正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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