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又犯新罪是否可以二次缓刑?
我之前被判了缓刑,现在在缓刑期间不小心又犯了新罪。我很担心自己的情况,想知道像我这样在缓刑期间又犯新罪的,还有没有机会再次获得缓刑?心里特别焦虑,希望能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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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缓刑期间又犯新罪是否可以二次缓刑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缓刑的基本概念。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简单来说,就是给罪犯一个考验期,在这个期间如果遵守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了适用缓刑的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这四个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而《刑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从法律规定来看,缓刑期间又犯新罪的情况,首先会撤销原来的缓刑。因为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说明罪犯并没有认真遵守缓刑规定,存在再次犯罪的危险,这与适用缓刑要求的“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这一条件相悖。 而且,将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合并执行时,最终的刑罚可能会超过三年有期徒刑,这也不符合适用缓刑要求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前提条件。 所以,通常情况下,缓刑期间又犯新罪是很难再次适用缓刑的。不过,法律适用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和证据,由司法机关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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