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知道职工医疗期满,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我公司有个员工请病假很久了,我不太清楚怎么判断他是不是医疗期满了。想了解一下,从法律层面来说,判断职工医疗期满的依据是什么,相关法律对此有怎样的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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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确定职工医疗期是否已满,需要从医疗期的概念、计算方式以及法律规定等方面来判断。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这是法律给予患病职工的一段保障时间,在这个期间内,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同时,该规定第四条说明了医疗期的计算方法,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也就是说,医疗期是按照累计病休时间来计算的,而不是连续的时间段。例如,医疗期为三个月的,只要职工在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达到三个月,就视为医疗期满。 所以,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查看职工的病假记录,按照上述规定的计算方式,来判断职工是否医疗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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