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交通事故赔偿能要到吗?


在交通事故中,赔偿的获取是许多当事人关心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释交通事故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哪些赔偿是可以争取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交通事故赔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接下来,我们看看常见的可以主张的赔偿项目。 第一类是人身损害赔偿。医疗费是指因治疗交通事故所受伤害而产生的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该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在治疗和康复期间需要他人护理而产生的费用。此外,还有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这些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来确定赔偿标准。 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还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若受害人不幸死亡,赔偿项目还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除了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失赔偿也是重要的一部分。车辆维修费用是常见的财产损失赔偿项目,当车辆因交通事故受损,维修车辆所产生的费用,责任方应当承担。如果车辆无法修复,达到报废标准,还可以主张车辆重置费用。此外,车上所载物品的损失也可以要求赔偿。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或者死亡,给其本人或家属带来严重的精神痛苦,是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但具体的赔偿数额会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来确定。 要想顺利拿到交通事故赔偿,首先要及时报警,由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双方的责任。然后,根据自身的损失情况,收集相关的证据,如医疗费用票据、病历、诊断证明、误工证明、车辆维修发票等。与责任方及其保险公司进行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