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能否领失业金?


在探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能否领取失业金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失业金。失业金,全称为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失业保险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促进其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对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能否领取失业金关键在于是否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这一条件。按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也就是说,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这种情况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在同时满足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这两个条件时,失业人员就可以领取失业金。但要是由劳动者主动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通常就不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条件,不能领取失业金。 总之,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能领取失业金,要具体看是哪一方先提出的协商解除,并且要同时满足社保缴纳年限、失业登记等其他条件。





